粵開展QDLP試點 助灣區建設

    【澳門日報消息】廣東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副局長童士清今日在省政府新聞辦記者會上透露,《廣東省開展合格境內有限合夥人境外投資(QDLP)試點工作暫行辦法》已印發實施,將有利促進資本市場雙向開放,打造人民幣國際化和跨境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前沿陣地,強化跨境金融合作與創新,加快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助力粵港澳大灣區建設。

    五十億美元額度

    童志清表示,深圳獲批試點後廣東一直在積極爭取擴大QDLP試點。

    經過努力,今年三月國家外匯管理局批覆同意廣東試點並給予50億美元試點額度,標誌全省範圍內均可開展QDLP試點。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要求起草《廣東省開展合格境內有限合夥人境外投資試點工作暫行辦法》經批准印發實施。

    目前全國開展QDLP試點地區不到10個,廣東獲批試點意義重大。廣東將拓寬境外投資範圍,滿足居民與企業財富管理需求金融產品和服務,更好推動廣東企業“走出去”。有利促進資本市場雙向開放,打造人民幣國際化和跨境金融服務實體經洗滌劑前沿陣地,強化跨境金融合作與創新。童志清表示,《暫行辦法》有11章、51條細則,主要提出試點市場主體條件,試點申請、購付匯及對外投資流程、基金管理等流程性規定。亮點一是建立完善機制,辦公室設在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廣州、珠海及橫琴粵澳合作區參照建立聯席會議。

    細化條件與門檻

    二是簡化申請流程。廣東是全國首個將審批權限下放給相關地市區金融監管部門的省份。全省私募基金管理企業主要集中廣州、深圳、珠海、橫琴粵澳合作區等地,監管能力較強兼顧便利和風險把控,將QDLP審批權下放到穗、珠和橫琴合作區。

    三是細化申請條件。包括試點基金管理企業的註冊資本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具備至少1名五年以上以及2名三年以上境外投資管理經驗和相關專業資質的主要投資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控人或執行事務合夥人應為持牌金融機構或其控股50%以上一級子公司,或上一會計年度管理基金規模不低於10億元人民幣基金管理企業。要求試點基金認繳出資金額/初始募集規模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等。

    四是明確准入門檻。單隻試點基金不低於300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機構投資者、境內自然人等的投資者,而且淨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法人單位;具有兩年以上投資經歷自然人,條件金融淨資產不低於300萬元人民幣且資產不低於500萬元人民幣,或近三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

    促規範投資行為

    五是明確投資範圍規範投資行為。試點包括境外非上市企業的股權和債權;境外上市企業非公開發行和交易的股票和債券;境外證券市場(包括境外證券市場交易的金融工具等);境外股權投資基金和證券投資基金;境外大宗商品、以套期保值為目的之金融衍生品;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的其他領域。(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