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科創業務或將獲稅務優惠 財爺:行業範圍待委員會評定

立法會日前舉行全體會議,一般性討論及表決《從事科技創新業務的稅務優惠制度》法案,最終法案獲立法會一般性通過。

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作引介時表示,按照今年財政年度特區政府施政政策,為鼓勵更多本澳企業,人才和資金投入到創新科技研發和應用領域,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推動建設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特區政府制訂從事科技創新業務的稅務優惠制度法案,期望對從事科技創新業務的企業提供稅務上的支持,吸引外地創新科技企業落戶本澳,推動創新科技在澳門的發展,促進本地產業多元化。

議員李靜儀表示,特區期望吸引外地創新科技企業落戶本澳,她向司長問及當中是否有措施吸引本地人才參與;議員梁孫旭則指出,剛推出的城市規劃草案上對於「科技創新業務」未有給予用地發展,他則向司長問及對於此的未來規劃。

李偉農回應時表示,科技金融現時與居民息息相關,同時認同需要人才來支撐,李偉農則認為,本澳人才的數量提升需要「兩條腿」走路,包括「培訓」及「引入」。至於「科技創新業務」的定義範圍,李偉農表示,法案文本中對該範圍已列舉一部分,但最終某一行業是否屬於科創產業或研究,相信仍有待委員會作評定,而未來亦或會邀請專家提供意見。

法案建議,「科技創新業務」定義為創新發明或以創新方式將科學知識、技術或工藝應用在產品製造或服務提供方面的業務,尤其是應用於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集成電路、生物醫藥、中醫藥、節能環保、海洋工程、營養等領域的業務或有關該等領域的創新發明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