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通過港澳律師灣區執業試點

人大通過港澳律師灣區執業試點

    【新華社北京十一日電】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今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開展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工作的決定》,授權國務院在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肇慶市開展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工作。

    日前,受國務院委託,司法部長唐一軍向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作了關於決定草案的說明。

    試點期限三年

    為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及二○一九年修訂的《〈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促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發揮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的專業作用,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在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肇慶市開展試點工作,符合條件的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通過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取得內地執業資質的,可以從事一定範圍內的內地法律事務。具體試點辦法由國務院制訂,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試點期限為三年,自試點辦法印發之日起算。(來源:澳門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