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期消費卡八月起用

[澳門日報消息]  二期五千元電子消費卡下月開始使用,每日使用上限同樣為三百澳門元。下周一即本月廿七日開始,居民可持消費卡到一百九十個地點拍卡充值,至十二月十四日止;使用期為八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期消費卡領取期為七月二十七日至十二月十四日,使用期為八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經濟局長戴建業表示,第二期消費卡有兩種領取方式,一是手上已有第一期消費卡的居民,可持卡到一百九十個加值點加值;二是若第一期沒有登記,或遺失第一期消費卡者,可到六個政府機構領卡。(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