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期內沒作稅務申報但符合例外規定的僱員援助款項申請書今(29)日最後遞

[新聞局消息]  僱員、自由職業者及商號經營者援助款項計劃》中按第19 /2020號行政法規第七條的例外規定,亦即是沒有在法定期内作職業稅入職申報,但符合例外規定於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間受僱於他人的僱員,須於6月29日前向財政局提交有關僱員援助款項的申請書,否則逾期申請將不獲受理。

相關僱員填妥申請書後附同支付報酬的銀行轉帳紀錄或票據,同時應盡可能提供如勞動合同、支付報酬單據、出勤紀錄等其他證明文件,交回財政局以下服務站點:(一) 南灣財政局大樓;(二) 黑沙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三)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倘若資料齊備,財政局將於收到申請書後三十日內完成審核。

有關受益人資料及資格的查詢,請致電財政局稅務諮詢熱線2833 6886;有關援助款項支付及返還的查詢,請致電澳門基金會熱線8988 0380。市民亦可瀏覽以下專頁:https://info.dsf.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