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地區部份領域專業人才 可在海南備案執業

[來源:華僑報]

記者十三日從海南省委統戰部獲悉,《港澳台地區專業人才在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海南自由貿易港執業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自二0二0年四月十五日起施行,鼓勵港澳台地區專業人才在海南就業創業。

 《辦法》所稱專業人才,是指具有港澳台地區金融、建築、規劃、專利代理等行業執業資格,持有香港或澳門居民身份證或台灣身份證且不具有內地(大陸)戶籍的中國公民。

 根據《辦法》,港澳台地區專業人才經海南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備案後,按海南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備案指引作為員工為相關的行業事務所、企業工作,或依法依規在海南單獨開辦相關的行業事務所,為海南企業提供專業服務。

 符合下列條件的港澳台地區專業人才可在海南執業備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金融、建築、規劃、專利代理等行業執業資格;本人承諾最近三年內個人執業行為無違法違規記錄,且個人信用良好。

 《辦法》稱,海南省金融、建築、規劃、專利代理等行業主管部門根據該辦法制定相應備案指引,對港澳台專業人才在海南執業業務進行行業監督管理。備案指引包括申請流程、執業範圍、執業規範、監督管理等內容。

 《辦法》明確,港澳台地區專業人才若在海南執業期間違反內地法律法規或在履約和誠信方面存在不良行為,海南省相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理。